一,南京职业助孕
1、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城市户口登记条例
3、《江苏本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4、南京市公安局实行“江苏省级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
5、处理条件
6、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一方是当地居民,其生子妇女应向当地居民报告她们的出生登记。
7、所需材料
8、婴儿父母《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9、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出生申报的姓名应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一致;
10、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第二,南京正式的助孕生子
1、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操作程序
3.当事人应当持上述材料到婴儿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现场处理。
4、受理案件机构
5.父母在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宣武、鼓楼、原秦淮区在公安局户政受理中心)。
6.详见市户政窗口列表。
7、处理时间限制
8.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
9、收费标准
10、12月10日,南京栖霞区仙林街道计生办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地居民初婚和初育夫妇是南京生孩子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你可以去查孕前卡,获得免费服务。怀孕后去社区医院建立小卡片,进行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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